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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明年城乡居民医保下月起缴费:统一152元/年

浏览量:0    发布日期:2014-08-28

[摘要]●统一为152元/年,增城122元/年、从化91元/年●不及时参保或错失明年居民医疗保障

旨在整合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类医疗保障的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明年起实施。昨日,广州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确定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为152元。以往按未成年人(在校生)、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以及农村居民4大类分别筹资参保的居民医疗保障,全部统一为152元/年(增城居民122元/年、从化居民91元/年)。

从9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全市400多万城乡居民可到医保经办窗口、机构登记参保、缴费。未能及时参保缴费的或将错失明年全年的居民医疗保障。

缴费额度:增城、从化略低于全市

广州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李程表示,全体城乡居民按统一标准筹资。由于增城、从化农村经济较落后,原个人缴费较低,为顺利整合制度,增城个人缴费设定1年过渡期、从化个人缴费设定2年过渡期。

李程表示,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全市(不含增城、从化)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含大中专院校学生)为每人152元;增城(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为每人122元;从化(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为每人91元。同时,各级政府资助标准均为每人366元。

在缴费筹资标准统一情况下,城乡参保人的医保待遇范围也将统一。均可享受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普通门诊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待遇。同时医保相关项目支付比例、住院起付标准、门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年度限额等待遇问题,城乡居民也不再存在差异,完全执行同一个标准。

缴费时间:9-12月开始缴费参保工作

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20日;各类学校于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在校生一次性办理2014年过渡期城镇居民医保及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参保办理部门方面,在校学生通过学校统一办理;民政或残联资助人员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含在校学生),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其余参保人可就近到本市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

缴费方式方面,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可通过23家银行账户划扣。未申报扣款账户的参保人,可到农行、工行、广州农商行进行现金缴费,同时应尽快到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报扣款账户,改为“委托银行划账”方式缴费。此外,农村户籍居民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代征代缴居民医保费用。而在校学生则由所在学校统一代收代缴。

中途参保:限明年新生儿等5类人员

广州此前开展的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城镇居民医保过程中,总会出现个别参保人平时不参保、生病后才参保的现象。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实施后,为规避此类道德风险,特意做了相应规定。应参保未及时参保,或已登记参保却未及时缴费人员,在过了9月1日-12月20日缴费期后中途参保,需经过医保局审批后方可缴费参保、享受待遇。“如未能通过医保局、医保经办机构的审批,参保人将在全年度无法缴费参保,当年度也就失去了居民医保相应待遇。”伍锦明称,只有2015年内出生的新生儿、城镇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失业人员失业待遇到期后转医保、户口迁入人员、转学进入广州等5类人员可中途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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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9月1日起启动

政策与征求意见稿无太大出入

《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实施意见》已获广州市政府批复,不日发布实施。李程表示,“考虑到广州的大病医保政策无需参保人额外再缴费,即便政策在9月1日后印发实施,大病医保待遇都将从9月1日开始计算。”

他表示,大病医保政策和此前公开征求意见时的政策设置没有太大出入。大病保险资金来源于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期或历年结余,不另外增加参保人缴费负担。而且,大病医保将引入市场机制,有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报销事宜。

考虑到今年的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9月-12月还将按城镇居民医保方案过渡4个月,今年4个月加明年12个月期间,城镇参保人16个月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15年为182808元)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金报销70%。

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1 .8万元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金支付50%,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连续参保2年以上不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增3万元。参保人连续参保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增6万元。

2015年广州

城乡居民医保情况

缴费额度对比

●2015年前

未成年人(在校生):120元/年

非从业居民:600元/年

老年居民:800元/年

农村居民:各区自定新农合(番禺190元/年;从化、增城60-70元/年)

●2015年后

4类人统一为152元/年

缴费时间

●新农合和城镇医保参保人:9月1日至12月20日

●在校生:9月1日至12月31日

缴费方式

●可通过23家银行账户划扣;

●未申报扣款账户的可到农行、工行、广州农商行现金缴费;

●农村户籍居民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代征代缴居民医保费用;

●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代收代缴

办理部门

●在校生:学校统一办理

●民政或残联资助人员: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

●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含在校学生):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

●其余参保人:就近到本市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